在柏拉图那里,奴斯或逻各斯与灵魂没有十分明显的区别,这与亚里士多德不同。相反,在柏拉图这里,奴斯或逻各斯乃是心灵中的最高要素,其他两个要素是:精神要素和本能要素。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心灵和肉身有着巨大的区分。肉身是统合且有序的原则,是“逻各斯”的载体,它为精神生活带来和谐,而“逻各斯”则是世界的创造和形成原则。希腊形而上学的假定自然左右其人的学说;而且自巴门尼德以来,希腊的哲学一方面既假定存在与理性同一,另一方面又假定,理性对某些根本无法彻底驾驭的不定形或未定形的质料也产生作用。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物质是“一种残余物,即为理性所陌生和无法自我认识的非存在,在阐明从事物到形式和概念的过程之后,这一残余物就一直存在着。这种非存在既非‘是’也非‘不是’;它是‘至今尚未是’,这就是说,只有在它成为某种概念性决定的工具时,它才成为实在”[2]。
于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分享着共同的理性主义,同时也分享着共同的二元论,这种二元论在柏拉图那里很明确,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则并不明显乃至隐晦。[3]这种理性主义和二元论的影响,已经对古典人性学说以及所有借鉴其思想的现代学说都产生了决定性作用。其影响的后果是:(1)理性主义实际上将理性人(本质人)等同于神;因为作为创世原则的理性即是上帝。由于只能依附于肉身的特殊性之上,个体性绝非一个重要概念。在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中,只有能动的“奴斯”,准确地说是与灵魂无关的心灵,才是不朽的;而对柏拉图而言,理念的恒定不变被看作是精神不朽的证据。(2)二元论对将肉身等同于罪恶并假定心灵或精神在本质上是善的人性学说有着重要影响。这种身心二元论和关于身心的价值判断,与《圣经》中的人性论形成强烈的对照,它对后来所有的人性理论都产生了决定性影响。而《圣经》对于善的心灵和恶的肉身则是一无所知。